河南招標采購網: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招標文件: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招標文件遞交時間:2024-06-0410:13信息來源:新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文件編號投標資格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有效期90天投標文件遞交方法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投標保證金金額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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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招標文件

所在地區(qū): 河南-鄭州-新密市 發(fā)布日期: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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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正文
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招標文件

遞交時間:(略)

文件編號
投標資格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投標有效期 (略)天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投標保證金金額 (略),(略)元 人民幣
控制價(最高限價)
評標辦法 綜合評分法
開標時間
開標地點
開標方式
資格審查方式
答疑澄清時間
是否延期
延期后開標時間
延期后開標地點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

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略)

(略)

招標單位:(略)

代理機構:(略)

編制日期:(略)

目 錄

第一章 招標公告.................................................................................................................................... 4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9

1.總則.................................................................................................................................. (略)

2.招標文件........................................................................................................................... (略)

3.投標文件........................................................................................................................... (略)

4.投標.................................................................................................................................. (略)

5.開標.................................................................................................................................. (略)

6.評標.................................................................................................................................. (略)

7.合同授予........................................................................................................................... (略)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略)

9.紀律要求、投訴、監(jiān)督、質疑、處罰................................................................................. (略)

(略).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 (略)

(略).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略)

第三章 評標辦法.................................................................................................................................. (略)

(綜合評估法)前附表......................................................................................................................... (略)

1、評標方法........................................................................................................................... (略)

2、評審標準........................................................................................................................... (略)

3、評標程序........................................................................................................................... (略)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略)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略)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略)

第五章 設計任務書............................................................................................................................... (略)

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 (略)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略)

三、授權委托書.................................................................................................................... (略)

四、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格式自擬,僅供參考).......................................................................... (略)

五、投標保證金.................................................................................................................... (略)

六、項目管理機構................................................................................................................. (略)

七、資格審查資料................................................................................................................. (略)

八、設計方案........................................................................................................................ (略)

九、其他資料........................................................................................................................ (略)

第一章 招標公告

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已由有關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鄭州溱洧文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夏城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略)

2.2、招標編號:(略)

2.3、項目地點:(略)

2.4、項目概況:(略)

2.5、設計周期:(略)

2.6、質量要求:(略)

求。

2.7、標段劃分:(略)

2.8、招標范圍:(略)

2.9、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略)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營業(yè)執(zhí)照)(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均需提供);

3.2、資質要求:(略)

3.3、人員要求:(略)

3.4、財務要求:(略)

3.5、信譽要求:

3.5.1提供企業(yè)在本項目招投標期間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tài)的書面承諾(格式自擬),若發(fā)現(xiàn)投標人具有弄虛作假行為,一切后果由投標人承擔(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均需提供);

3.5.2投標人需提供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略)

3.5.3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將被取消投標資格(投標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略)

3.6、其他要求:(略)

3.7本次招標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7.1聯(lián)合體投標人組成成員不超過2家,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聯(lián)合體牽頭人,并在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中明確各方的權力義務,聯(lián)合體各方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3.7.2兩個資質類別相同但資質等級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員組成的聯(lián)合體投標人,以聯(lián)合體成員中資質等級較低者的資質等級作為聯(lián)合體投標人的資質等級;

3.7.3兩個資質類別不同的成員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聯(lián)合體協(xié)議中約定的內部分工分別認定聯(lián)合體投標人的資質類別和等級,不承擔聯(lián)合體協(xié)議約定由其他成員承擔的專業(yè)工程的成員,其相應的專業(yè)資質和等級不參與聯(lián)合體投標人的資質和等級的認定;

3.7.4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和授權書需由聯(lián)合體各成員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并加蓋公章,連同其他證明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3.7.5以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應當以聯(lián)合體中牽頭人名義負責招標文件的下載、投標文件的制作與上傳、遞交投標保證金,對聯(lián)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聯(lián)合體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在本項目中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時間:(略)

4.2、地點:(略)

4.3、獲取招標文件后,投標人憑CA密鑰登錄新密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tǒng),在“組件下載”中下載最新版本的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安裝包,并使用安裝后的最新版本投標文件制作工具查看電子招標文件和制作電子投標文件;

4.4、CA密鑰在新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廳(河南省新密市誠信路與溱水路交叉口路南)辦理;

注:(略)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時間:(略) (略) (略) (略) (略) 分 ;

5.2、地點:(略)

5.3、其他有關事項:(略)

6、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

6.1、開標時間:(略) (略) (略) (略) (略) 分;

6.2、開標地點:(略)開標室;

6.3、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投標人無須到達開標現(xiàn)場,解密時間為(略)分鐘。開標時,投標人必須使用本單位CA密鑰在新密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tǒng)對加密投標文件進行遠程解密。

7、發(fā)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新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發(fā)布。

8、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略)

地址:(略)

聯(lián)系人:(略)

聯(lián)系電話:(略)

招標代理機構:(略)

地址:(略)

聯(lián)系人:(略)

聯(lián)系電話:(略)

監(jiān)督部門:(略)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略)

聯(lián)系人:(略)

聯(lián)系電話:(略)

發(fā)布人:(略)

發(fā)布時間:(略)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條 款 名 稱

編 列 內 容

1.1.2

招標人

招標人:(略)

聯(lián)系人:(略)

聯(lián)系電話:(略)

地址:(略)

1.1.3

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略)

聯(lián)系人:(略)

聯(lián)系電話:(略)

地址:(略)

1.1.4

項目名稱

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

1.1.5

建設地點

新密古縣衙南側,新密市古城區(qū)仁育街以北,衙前街以南,城隍廟以東

1.2.1

資金來源

自籌資金

1.2.2

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1.3.1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為設計服務招標,主要包含(前期策劃、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相關報批報建銜接及現(xiàn)場施工服務、后期配合、設計人員駐場指導、配合竣工驗收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規(guī)劃、建筑單體改造和新建建筑施工圖設計(包括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和電氣五個專業(yè)及消防、綠建節(jié)能、海綿城市等專項設計)、室外景觀設計、市政管網及配套設施設計、重點商業(yè)空間及公共服務類建筑的室內設計、夜景照明設計和導識系統(tǒng)設計、配合完成完成相關報批報建及竣工驗收工作。

1.3.2

設計周期

分批分階段實施,每階段設計周期(略)日歷天。

1.3.3

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行業(yè)、地方政府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規(guī)范要求,滿足本項目建設要求。

1.4.1

投標人資質條件

1、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營業(yè)執(zhí)照)(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均需提供);

2、資質要求:(略)

3、人員要求:(略)

4、財務要求:(略)

5、信譽要求:

5.1提供企業(yè)在本項目招投標期間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tài)的書面承諾(格式自擬),若發(fā)現(xiàn)投標人具有弄虛作假行為,一切后果由投標人承擔(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均需提供);

5.2投標人需提供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略)

5.3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將被取消投標資格(投標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略)

6、其他要求:(略)

1.4.2

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本次招標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lián)合體投標人組成成員不超過2家,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聯(lián)合體牽頭人,并在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中明確各方的權力義務,聯(lián)合體各方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2、兩個資質類別相同但資質等級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員組成的聯(lián)合體投標人,以聯(lián)合體成員中資質等級較低者的資質等級作為聯(lián)合體投標人的資質等級;

3、兩個資質類別不同的成員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聯(lián)合體協(xié)議中約定的內部分工分別認定聯(lián)合體投標人的資質類別和等級,不承擔聯(lián)合體協(xié)議約定由其他成員承擔的專業(yè)工程的成員,其相應的專業(yè)資質和等級不參與聯(lián)合體投標人的資質和等級的認定;

4、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和授權書需由聯(lián)合體各成員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并加蓋公章,連同其他證明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5、以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應當以聯(lián)合體中牽頭人名義負責招標文件的下載、投標文件的制作與上傳、遞交投標保證金,對聯(lián)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聯(lián)合體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在本項目中的投標。

1.9.1

踏勘現(xiàn)場

þ不組織

1.(略).1

投標預備會

þ不召開

1.(略).2

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1.(略).3

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1.(略)

分 包

þ不允許

1.(略)

偏 離

þ不允許

2.1

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如有)、招標答疑紀要(如有)、招標控制價(投標最高限價)

2.2.1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2.2.2

投標截止時間

(略)年 (略) (略) 日(略)時 (略)分

2.2.3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

在收到相應澄清文件后(略)小時內

2.3.2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修改的時間

在收到相應修改文件后(略)小時內

3.1.1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標文件要求或投標人認為應附的其它材料

3.3.1

投標有效期

(略) 日歷天(自投標截止之日起)

3.4.1

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的繳納金額:

投標保證金:(略)

2、保證金繳納方式:(略)

轉賬繳納方式:(略)

保函方式:(略)

投標保證金提交綁定截止日期:(略)年 (略)月(略)日 (略)時(略) 分前,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

3.5.2

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

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提供(略)年或(略)年經會計事務所或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后的財務報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標人須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或銀行資信證明)(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均需提供);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

(略)年1月以來

3.5.4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

(略)年、(略)年、(略)年

3.6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þ不允許

3.7.3

簽字和蓋章要求

電子投標文件:(略)

投標人在制作投標文件時,應按投標文件格式要求簽字蓋章,公章包含電子公章或企業(yè)公章,簽字包含電子簽章或手寫簽名;若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無CA簽章,可手寫簽字后掃描上傳。

3.7.4

投標文件份數(shù)

電子投標文件(后綴名為“.file”的文件):(略)

4.2.2

遞交投標文件電子文檔地點

加密電子投標文件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在新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統(tǒng)中加密上傳;未上傳電子版投標文件的視為未遞交投標文件。

4.2.3

是否退還投標文件

þ否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時間:(略)

開標地點:(略)

5.2

開標程序

招標人將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時間和地點舉行開標會議,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略)

(1)宣布開標紀律;

(2)電子投標文件解密;(所有投標人應當準時在線解密。因投 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其撤銷投標文件。) (3)開標結束。

6.1.1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評標委員會構成:(略)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略)

7.1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shù):(略)

招標人將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報請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取消其中標資格,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7.3.1

履約擔保

中標總價的 5 %,現(xiàn)金或銀行保函。

7.2

中標候選人公示媒介

同招標公告發(fā)布的媒介

7.4

簽訂合同

1.中標人和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 (略) 日之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2.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

(略).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略).1

類似項目

類似項目是指:(略)

(略).2

招標控制價 (投標最高限價)

本項目采用費率招標,費率按照不高于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工程建安費的5.(略)%,建安費最終取費基數(shù)以新密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金額為準。

(略).3

付款方式

1、設計團隊組建完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至暫定合同價的(略)%;

2、方案設計完成并通過規(guī)劃審批后,支付至暫定合同價的(略)%;

3、施工圖設計完成并通過藍圖審查后,支付至暫定合同價的(略)%;

4、新密市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完成后,依據審定建安費辦理設計費結算,結算后付至合同結算金額的(略)%;

5、竣工驗收通過后,支付至合同結算金額的(略)%。

(略).4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無補償

(略).5

設計方案是否采用 “暗標”評審方式

不采用

(略).6

招標代理服務費

本項目招標代理費參照豫招協(xié)【(略)】(略)號文相關要求,參考相關收費文件,最終以雙方協(xié)商為準,招標代理費向中標人收取,在定標后 5 日內以現(xiàn)金或轉賬的形式繳納。

開戶名稱∶華夏城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支行

賬號∶(略) (略) (略) (略)

轉賬備注:(略)

(略).7

是否實行計算機輔助評標

(略).8

中標公示

發(fā)出中標通知的同時,招標人將中標人的情況在本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告期不少于3日。

(略).9

知識產權

構成本招標文件各個組成部分的文件,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投標人不得擅自復印和用于非本招標項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復印或提供給第三人。

(略).(略)

重新招標的其他情形

除投標人須知正文第8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經產生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有效期內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略).(略)

監(jiān) 督

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相關當事人應當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略).(略)

解釋權

構成本招標文件的各個組成文件應互為解釋,互為說明;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構成合同文件組成內容的,以合同文件約定內容為準,且以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文件優(yōu)先順序解釋;除招標文件中有特別規(guī)定外,僅適用于招標投標階段的規(guī)定,按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的先后順序解釋;同一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或約定不一致的,以編排順序在后者為準;同一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間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時間在后者為準。按本款前述規(guī)定仍不能形成結論的,由招標人負責解釋。

(略).(略)

電子化交易

針對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項目,投標人務必請認真閱讀招標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項:(略)

1、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下載、編制、提交電子投標文件。

2、電子文件下載、制作、提交期間和開標(電子投標文件的解密)環(huán)節(jié),投標人須使用 CA 數(shù)字證書進行相關操作(證書須在有效期內)。

3、各投標單位在投標保證金轉帳成功后,務必對所投項目進行綁定并打印回執(zhí)單,如果在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保證金未進行綁定,將被視為無效投標人,不允許進行投標活動。

4、采用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評標時,評標委員會以電子投標文件為依據評標。

(略).(略)

招標文件的最終解釋權歸招標人。

(略).(略)

其它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1.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本招標項目己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本招標項目設計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略)

1.1.3 本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略)

1.1.4 本招標項目名稱:(略)

1.1.5 本招標項目建設地點:(略)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略)

1.2.2 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略)

1.2.3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略)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和要求

1.3.1 本次招標范圍:(略)

1.3.2 本項目的設計周期:(略)

1.3.3 本項目的質量要求:(略)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設計的資質條件。

(1) 資質條件:(略)

(2)人員要求:(略)

(3)財務要求:(略)

(4)信譽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1.4.2 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略)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6)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9)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略))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略))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略))法律法規(guī)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略))按照《河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關于認定投標人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視為串通投標行為的請示>相關問題的批復》(豫發(fā)改公管【(略)】(略) 號)文件精神,電子開評標項目“投標人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時視作廢標。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yè)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xiàn)場

1.9.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組織踏勘現(xiàn)場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xiàn)場。

1.9.2 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1.9.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xiàn)場中所發(fā)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9.4 招標人在踏勘現(xiàn)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huán)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略) 投標預備會

1.(略).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1.(略).2 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以便招標人澄清。

1.(略).3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略) 分包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取得招標人的同意,且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等限制性條件。

1.(略) 偏離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允許投標文件偏離招標文件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偏離范圍和幅度。

2.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設計任務書;

(6)投標文件格式;

(7)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fā)現(xiàn)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略)天前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fā)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略)天,并且澄清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在投標截止時間(略)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略)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4 招標文件的異議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 (略) 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招標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 3 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3.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l)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

(4)投標保證金;

(5)項目管理機構;

(6)資格審查資料;

(7)設計方案;

(8)其他材料。

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澄清確認,構成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1.2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5)目所指的投標保證金。

3.2 投標報價

3.2.1 投標報價應包括國家規(guī)定的增值稅稅金,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增值稅稅金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投標人應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標函中進行報價。

3.2.2 投標人應充分了解該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影響投標報價的其他要素。

3.2.3 本項目的報價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2.4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3.2.5 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3 投標有效期

3.3.1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有效期為 (略) 天。

3.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3.2 出現(xiàn)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 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金額、形式和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規(guī)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境內投標人以現(xiàn)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并在投標文件中附上基本賬戶開戶證明。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 3.4.1 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4.3 招標人最遲將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 5 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3)發(fā)生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3.5 資格審查資料

詳見投標人需知前附表。

3.6 備選投標方案

3.6.1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允許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

3.6.2 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優(yōu)于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

3.6.3 投標人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投標報價,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一個報價,但同時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設計方案的,視為提供備選方案。

3.7 投標文件的編制

3.7.1 投標文件應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7.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設計服務期限、投標有效期、設計任務書、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投標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檔,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文件所附證書證件均為原件掃描件,并采用單位和個人數(shù)字證書,按招標文件要求在相應位置加蓋電子印章。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電子印章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或加蓋電子印章的,應附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7.4 電子投標文件的制作。

3.7.4.1 投標人登錄新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統(tǒng),在組件下載中下載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關軟件,并按招標文件要求制作電子投標文件。

3.7.4.2 投標人須將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業(yè)績、榮譽及相關人員證明材料等資料原件掃描件(或圖片)制作到所提交的電子投標文件中。

3.7.4.3 投標人對同一項目多個標段進行投標的,應分別下載所投標段的招標文件,按標段制作電子投標文件,并按招標文件要求在相應位置簽字或蓋章一個標段對應生成一個文件夾(xxxx 項目 xx 標段), 其中包含 2 個文件和 1 個文件夾。后綴名為“.file”的文件用于電子投標使用, “備份”文件夾使用電子介質存儲,供開標現(xiàn)場備用。

4.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 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略)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項要求密封和標記的投標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 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略)

4.2.3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4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4.2.5 電子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上傳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到新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系統(tǒng)的指定位

置。請投標人在上傳時認真檢查上傳投標文件是否完整、正確。

(2)投標人因交易中心投標系統(tǒng)問題無法上傳電子投標文件時,請在工作時間與新密市公共資源交

易電子交易平臺聯(lián)系。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并預留技術處理和上傳數(shù)據所需時間。

4.3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 在本章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 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 3.7.3 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

4.3.3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5.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在本章第 2.2.2 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地點公開開標。

5.2 開標程序

5.2.1 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方式,投標人無需到新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xiàn)場參加開標會議,無需到達現(xiàn)場提交原件資料。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登錄遠程開標大廳,在線準時參加開標活動并進行投標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2.2 開標前,采購代理機構將會同相關人員進行驗標(檢查網上招標系統(tǒng)正常與否),確認無誤后開標。開標時,各投標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本單位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遠程解密。

5.2.3 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部分投標文件未解密不影響程序繼續(xù)進行。

提示:(略)

6.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6.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yè)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shù)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投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6.1.3 評標委員會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6.1.4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略)

(1)確定參與評標至評標結束前私自接觸投標人;

(2)接受投標人提出的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說明(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除外)。

(3)違反評標紀律發(fā)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

(4)對需要專業(yè)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xié)商評分;

(5)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6)記錄、復制或者帶走任何評標資料;

(7)其他不遵守評標紀律的行為。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招標人不承諾最低價中標,而且招標人沒有義務向未中標人解釋未中標原因。

6.3 評標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7.合同授予 7.1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評標結果異議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 3 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7.3中標候選人履約能力審查

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或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將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前提請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審查確認。

7.4 定標方式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5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7.6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無 7.7履約保證金

7.7.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形式、金額和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guī)定的或者事先經過招標人書面認可的履約保證金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履約保證金為中標合同金額的 5%。

7.7.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項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8 簽訂合同

7.8.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 (略) 日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8.2 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8.1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1)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

(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8.2 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 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9.紀律要求、投訴、監(jiān)督、質疑、處罰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9.5 投訴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

(略).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

本招標項目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略).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略)

附表一:(略)

(項目名稱) 開標記錄表

開標時間:

開標地點:

序號

投標人

密封情況

投標保證金

投標報價

(萬元)

項目負

責人

設計服務期限

備注

最高投標限價:

招標人代表:(略)

年 月 日

附表二:(略)

問題澄清通知

編號:

(投標人名稱):(略)

(項目名稱)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對你方的投標文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現(xiàn)需對本通知所附質疑問卷中的問題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請將上述問題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于 時前密封遞交至 (詳細地址) 或傳真至 (傳真號碼)。采用傳真方式的,應在 時前將原件遞交至 (詳細地址)

附件:(略)

(項目名稱)招標評標委員會

(經評標委員會授權的招標人代表簽字或招標人加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略)

問題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編號:

(項目名稱)招標的評標委員會:

問題澄清通知(編號:(略)

1、

2、

....................

投標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評標辦法 (綜合評估法)前附表

條款號

評審因素

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

投標人名稱

與營業(yè)執(zhí)照一致

投標函簽字蓋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章

報價唯一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2.1.2

資格評審標準

營業(yè)執(zhí)照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資質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人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財務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信譽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

投標范圍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guī)定

設計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guī)定

質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guī)定

投標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guī)定

投標保證金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投標價格

不高于最高限價費率

2.2.1

分值構成

投標報價:(略)

技術部分:(略)

商務部分:(略)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1、有效投標人為通過初步評審且投標報價不超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

2、在招標控制價的(略)%-(略)%的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不在招標控制價的(略)%-(略)%的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但仍參與報價得分計算,

評標基準價=各有效設計費投標費率的算術平均值×(略)%+招標控制費率×(略)%。

3、如果所有投標費率均低于招標控制費率的(略)%,則評標基準價=招標控制費率×(略)%。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偏差率=(略)%×(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條款號

評分因素

評分標準

2.2.4(1)

報價部分

((略)分)

投標報價((略)分)

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值相等的,得滿分(略)分;投標報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值時,按每高1%在(略)分的基礎上扣2分,扣完為止;投標報價低于評標基準價時,按每低1%在(略)分的基礎上扣1分,扣完為止。

注:(略)

2.2.4 (2)

技術部分((略)分)

設計方案

((略)分)

1. 設計范圍、設計內容

(5分)

對本項目的設計范圍、設計內容理解透徹、論述充分的得3-5分;對本項目的設計范圍、設計內容理解較透徹、論述較充分的得1-3分;對本項目的設計范圍、設計內容理解不透徹或論述不充分的得0-1分;未提供的,本項不得分。

2.設計依據、設計工作目標

(5 分)

對本項目的設計依據充分合理、設計工作目標準確的得3-5 分;對本項目的設計依據基本充分合理、設計工作目標基本明確的,得1-3分;對本項目的設計依據合理性欠缺、設計工作目標準確性欠缺的,得 0-1 分;未提供的,本項不得分。

3.對項目的了解程度

(5分)

熟悉本項目的背景及周邊情況;總體目標清晰;深入理解項目需求及各項工作任務的得3-5分;對本項目的背景及周邊有一定的了解,總體目標基本準確,基本理解項目需求及各項工作任務的得1-3分;不熟悉本項目的背景及需求,總體目標不清晰,各項任務不準確的得0-1分;未提供的,本項不得分。

4.設計說明和設計方案((略)分)

對本項目的總體設計說明思路切合工程實際,設計方案完全滿足工程設計需要、設計方案合理、經濟的得(略)-(略)分;對本項目的總體設計說明思路基本切合工程實際,設計方案基本滿足工程設計需要、設計方案合理、經濟的得6-(略)分;對本項目的總體設計說明思路不切合工程實際,設計方案不滿足工程設計需要、設計方案不合理、不經濟的得 0-6分;未提供的,本項不得分。

5.設計工作重點、難點分析((略)分)

對本項目設計重點、設計難點等關鍵性技術問題分析具體的得6-(略)分;對本項目設計重點、設計難點等關鍵性技術問題分析較具體的得3-6分;對本項目設計重點、設計難點等關鍵性技術問題分析不具體的得 0-3分。未提供的,本項不得分。

6.設計機構設置和崗位職責(5 分)

擬投入本項目的管理機構設置合理、設計人員專業(yè)配備齊全、崗位職責明確的得3-5分;擬投入本項目的管理機構設置較合理、設計人員專業(yè)配備較齊全、崗位職責較明確的得 1-3 分;擬投入本項目的管理機構設置不合理或設計人員專業(yè)配備不齊全或崗位職責不明確的得 0-1分。未提供的,本項不得分。

7.設計質量、進度、保密等保證措施

(5分)

對本項目設計質量、設計進度、保密等保證措施安排合理、措施科學合理有針對性的得3-5分;對本項目設計質量、設計進度、保密等保證措施安排較合理、措施較有針對性的得1-3分;對本項目設計質量、設計進度、保密等保證措施安排不合理或措施無針對性的得 0-1分;未提供的,本項不得分。

8.設計安全保證措施

(3分)

針對本項目的設計安全保證措施完善的得3分;針對本項目的設計安全保證措施較完善的得2分;針對本項目的設計安全保證措施不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項不得分。

9.合理化建議(2分)

有針對本項目的合理化建議。合理化建議可行,有針對性的得2分;合理化建議不可行或無針對性的得 1分。未提供的,本項不得分。

2.2.4 (3)

商務部分((略)分)

服務承諾

(6分)

投標人提出的實質性服務承諾:

(1)設計階段的服務承諾(滿分3分)

服務承諾切實可行、內容完整且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得3分;

服務承諾基本可行、內容相對完整,基本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的1-2分;

服務承諾不可行、內容欠缺的得0-1分;

(2)后續(xù)階段的服務承諾(滿分3分)

根據后續(xù)服務人員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程度與本項目實際情況的符合性、后續(xù)服務內容等評分:

內容全面完整、保證措施可行的得3分;

內容相對全面完整、保證措施相對可行的得1-2分;

內容不完整,保證措施不可行的得0-1分。

不提供不得分。

項目實施團隊

(7分)

除項目負責人外,擬投入本項目成員應專業(yè)配備齊全,需具備規(guī)劃、建筑工程、結構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等專業(yè)人員,所有專業(yè)齊全的得7分,缺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所有專業(yè)人員均以高級職稱證書或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為準,否則不得分)

企業(yè)業(yè)績 (2分)

投標人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來承擔過建筑面積(略)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類項目設計工作(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每提供1個得1分,本項最高得2分。

(提供中標公示網頁、中標通知書、合同,三者缺一不可)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略)

2.1.2 資格評審標準:(略)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略)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l)報價部分:(略)

(2)技術部分:(略)

(3)商務部分:(略)

2.2.2 評分標準

(1)報價部分評分標準:(略)

(2)技術部分評分標準:(略)

(3)商務部分評分標準:(略)

3、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無效標處理。

3.1.2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2)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投標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

(4)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5)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3.1.3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無效標處理。

(1)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內容(報價表)與投標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

(報價表)為準。

(2)投標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3)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應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4)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5)同時出現(xiàn)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順序修正。修正后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

束力,投標人不確認的,其投標無效。

3.2 詳細評審

3.2.1 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由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每個投標人最終得分為各評委打分的算術平均值。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無效標處理。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

3.4.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采購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3.5評標依據

3.5.1 采用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評標時,評標委員會以電子投標文件為依據評標。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GF&#(略);(略)&#(略);(略)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

制定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說 明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工商總局對《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專業(y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略)-(略))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yè)建設工程)》(GF-(略)-(略))(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xiàn)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xié)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一)合同協(xié)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xié)議書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工程設計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既考慮了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工程設計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xié)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

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

《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業(yè)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廠/礦區(qū)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與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相關的工藝、土木、建筑、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衛(wèi)生、節(jié)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設計活動。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業(yè)建設工程統(tǒng)稱為專業(yè)建設工程,具體包括煤炭、化工石化醫(y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電力、冶金、軍工、機械、商物糧、核工業(yè)、電子通信廣電、輕紡、建材、鐵道、公路、水運、民航、市政、農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略);鄭州溱洧文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

設計人(全稱):&#(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略);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略); 。

2.工程批準、核準或備案文號:

3.工程內容及規(guī)模: 。

4.工程所在地詳細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

5.工程投資估算: 。

6.工程進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術標準: 。

二、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1.工程設計范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2.工程設計階段: 。

3.工程設計服務內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

三、工程設計周期

計劃開始設計日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日。

計劃完成設計日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日。

具體工程設計周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為準。

四、合同價格形式與簽約合同價

1.合同價格形式:&#(略);&#(略);&#(略); &#(略); &#(略);;

2.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五、發(fā)包人代表與設計人項目負責人

發(fā)包人代表: 。

設計人項目負責人:&#(略);&#(略);&#(略); &#(略); &#(略);。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4)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5)發(fā)包人要求;

(6)技術標準;

(7)發(fā)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計依據,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設計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服務。

八、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正本 份、副本 份,設計人執(zhí)正本 份、副本 份。

發(fā)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略); &#(略);&#(略); 組織機構代碼:&#(略); &#(略);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 址: &#(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 &#(略);&#(略); &#(略);

郵政編碼: &#(略);&#(略);&#(略);&#(略);&#(略); &#(略); 郵政編碼:&#(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

電 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電 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傳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傳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開戶銀行:&#(略);&#(略);&#(略);&#(略);&#(略);&#(略);&#(略); 開戶銀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賬 號:&#(略);&#(略);&#(略);&#(略);&#(略); &#(略); 賬 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時 間: 時 間:(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xié)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略)

1.1.1.2 合同協(xié)議書:(略)

1.1.1.3 中標通知書:(略)

1.1.1.4 投標函:(略)

1.1.1.5 投標函附錄:(略)

1.1.1.6 發(fā)包人要求:(略)

1.1.1.7 技術標準:(略)

1.1.1.8 其他合同文件:(略)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 合同當事人:(略)

1.1.2.2 發(fā)包人:(略)

1.1.2.3 設計人:(略)

1.1.2.4 分包人:(略)

1.1.2.5 發(fā)包人代表:(略)

1.1.2.6 項目負責人:(略)

1.1.2.7 聯(lián)合體:(略)

1.1.3 工程設計服務、資料與文件

1.1.3.1 工程設計服務:(略)

1.1.3.2 工程設計基本服務:(略)

1.1.3.3 工程設計其他服務:(略)

1.1.3.4 暫停設計:(略)

1.1.3.5 工程設計資料:(略)

1.1.3.6 工程設計文件:(略)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開始設計日期:(略)

1.1.4.2 完成設計日期:(略)

1.1.4.3 設計周期又稱設計工期:(略)

1.1.4.4 基準日期:(略)

1.1.4.5 天:(略)

1.1.5 合同價格

1.1.5.1 簽約合同價:(略)

1.1.5.2 合同價格又稱設計費:(略)

1.1.6 其他

1.1.6.1 書面形式:(略)

1.2 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yōu)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 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1.4 技術標準

1.4.1 適用于工程的現(xiàn)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guī)范、規(guī)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4.2 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發(fā)包人與設計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提供方及提供標準的名稱、份數(shù)、時間及費用承擔等事項。

1.4.3 發(fā)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于或嚴于現(xiàn)行國家、行業(yè)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設計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復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設計費用。

1.5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xié)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6)發(fā)包人要求;

(7)技術標準;

(8)發(fā)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yōu)先解釋順序。

1.6 聯(lián)絡

1.6.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6.2 發(fā)包人和設計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地點、電子郵箱。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或電子郵箱發(fā)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發(fā)生變動。

1.6.3 發(fā)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拒絕簽收一方認可往來信函的內容。

1.7 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8 保密

除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fā)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將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yè)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設計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得將設計人提供的技術文件、技術成果、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yè)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發(fā)包人與設計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 發(fā)包人

2.1 發(fā)包人一般義務

2.1.1 發(fā)包人應遵守法律,并辦理法律規(guī)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核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等許可、核準或備案。

發(fā)包人負責本項目各階段設計文件向有關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核準或備案手續(xù),導致設計工作量增加和(或)設計周期延長時,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周期。

2.1.2 發(fā)包人應當負責工程設計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xié)調(包括但不限于當?shù)卣鞴懿块T等),為設計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2.1.3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

2.2 發(fā)包人代表

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設計的發(fā)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發(fā)包人代表在發(fā)包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fā)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fā)包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發(fā)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fā)包人更換發(fā)包人代表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設計人。

發(fā)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及義務,并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正常履行的,設計人可以要求發(fā)包人撤換發(fā)包人代表。

2.3 發(fā)包人決定

2.3.1 發(fā)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對設計人的設計工作、設計項目和/或設計文件作出處理決定,設計人應按照發(fā)包人的決定執(zhí)行,涉及設計周期或設計費用等問題按本合同第(略)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處理。

2.3.2 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決定,如發(fā)包人不在確定時間內作出書面決定,設計人的設計周期相應延長。

2.4 支付合同價款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

2.5 設計文件接收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工程設計文件。

3. 設計人 3.1 設計人一般義務

3.1.1 設計人應遵守法律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專業(yè)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提供符合技術標準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設計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務。

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配合發(fā)包人辦理有關許可、核準或備案手續(xù)的,因設計人原因造成發(fā)包人未能及時辦理許可、核準或備案手續(xù),導致設計工作量增加和(或)設計周期延長時,由設計人自行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延長的責任。

3.1.2 設計人應當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設計其他服務。

3.1.3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

3.2 項目負責人

3.2.1 項目負責人應為合同當事人所確認的人選,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執(zhí)業(yè)資格及等級與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編號或職稱、聯(lián)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項目負責人經設計人授權后代表設計人負責履行合同。

3.2.2 設計人需要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或職稱、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項目負責人繼續(xù)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未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設計人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于設計人項目負責人確因患病、與設計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工傷等原因更換項目負責人的,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更換。

3.2.3 發(fā)包人有權書面通知設計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負責人,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對于發(fā)包人有理由的更換要求,設計人應在收到書面更換通知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或職稱、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繼任項目負責人繼續(xù)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3 設計人人員

3.3.1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后7天內,向發(fā)包人提交設計人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工藝、土建、設備等專業(yè)負責人名單及其崗位、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或職稱等。

3.3.2 設計人委派到工程設計中的設計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設計過程中如有變動,設計人應及時向發(fā)包人提交工程設計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設計人更換專業(yè)負責人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發(fā)包人,除專業(yè)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職情形外,還應征得發(fā)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或職稱、執(zhí)業(yè)經驗等資料。

3.3.3 發(fā)包人對于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的資格或能力有異議的,設計人應提供資料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或不存在發(fā)包人所質疑的情形。發(fā)包人要求撤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的主要設計人員的,設計人認為發(fā)包人有理由的,應當撤換。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 設計分包

3.4.1 設計分包的一般約定

設計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設計人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設計分包給第三人,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設計人不得進行違法分包。

3.4.2 設計分包的確定

設計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或經過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后進行分包,確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或經過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后進行分包的,設計人應確保分包人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工程設計分包不減輕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和義務,設計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設計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4.3 設計分包管理

設計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fā)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設計人員名單、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或職稱及執(zhí)業(yè)經歷等。

3.4.4 分包工程設計費

(1)除本項第(2)目約定的情況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工程設計費由設計人與分包人結算,未經設計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設計費;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書要求發(fā)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設計費的,發(fā)包人有權從應付設計人合同價款中扣除該部分費用。

3.5 聯(lián)合體

3.5.1 聯(lián)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發(fā)包人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聯(lián)合體各方應為履行合同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5.2 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應當約定聯(lián)合體各成員工作分工,經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聯(lián)合體協(xié)議。

3.5.3 聯(lián)合體牽頭人負責與發(fā)包人聯(lián)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lián)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

3.5.4 發(fā)包人向聯(lián)合體支付設計費用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4. 工程設計資料

4.1 提供工程設計資料

發(fā)包人應當在工程設計前或專用合同條款附件2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提供工程設計所必需的工程設計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按照法律規(guī)定確需在工程設計開始后方能提供的設計資料,發(fā)包人應及時地在相應工程設計文件提交給發(fā)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內提供,合理期限應以不影響設計人的正常設計為限。

4.2 逾期提供的責任

發(fā)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的,超過約定期限(略)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工程設計文件時間相應順延;超過約定期限(略)天以外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工程設計文件的時間。工程設計資料逾期提供導致增加了設計工作量的,設計人可以要求發(fā)包人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并相應延長設計周期。

5. 工程設計要求 5.1 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5.1.1 對發(fā)包人的要求 發(fā)包人應當遵守法律和技術標準,發(fā)包人提出的有關安全、質量、環(huán)境保護和職業(yè)健康的要求應當符合法律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人違反法律、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發(fā)包人鼓勵設計人使用可靠的創(chuàng)新技術和新材料。 5.1.2 對設計人的要求 5.1.2.1設計人應當按法律和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及發(fā)包人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有關工程設計的特殊標準或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設計人發(fā)現(xiàn)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有問題的,設計人應當及時通知發(fā)包人并經發(fā)包人確認。

5.1.2.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所應遵守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均應視為在基準日期適用的版本;鶞嗜掌谥,前述版本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實施的,設計人應就推薦性標準向發(fā)包人提出遵守新標準的建議,對強制性的規(guī)定或標準應當遵照執(zhí)行。因發(fā)包人采納設計人的建議或遵守基準日期后新的強制性的規(guī)定或標準,導致增加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延長的,由發(fā)包人承擔。

5.1.2.3 設計人在工程設計中應當采用合同約定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滿足質量、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等要求。

5.2 工程設計保證措施

5.2.1 發(fā)包人的保證措施

發(fā)包人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完成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各項工作。

5.2.2 設計人的保證措施

設計人應做好工程設計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工程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

5.3 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符合法律、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設計依據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并能夠實施。

5.3.3 工程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本合同相應設計階段的規(guī)定要求,并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現(xiàn)行有效的相關規(guī)定。

5.3.4 工程設計文件應當保證工程施工及投產后安全性要求,滿足工程經濟性包括節(jié)約投資及降低生產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工程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安全設施應當按規(guī)定同步設計。

5.3.5 應根據法律、技術標準要求,保證專業(y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應在工程設計文件中注明相應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設計文件的處理

5.4.1 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并按第(略).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5.4.2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的,設計人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的延長由發(fā)包人承擔。

6. 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 6.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1.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

設計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一般工程設計實踐慣例,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經發(fā)包人批準后實施。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是控制工程設計進度的依據,發(fā)包人有權按照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中列明的關鍵性控制節(jié)點檢查工程設計進度情況。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中的設計周期應由發(fā)包人與設計人協(xié)商確定,明確約定各階段設計任務的完成時間區(qū)間,包括各階段設計過程中設計人與發(fā)包人的交流時間,但不包括相關政府部門對設計成果的審批時間及發(fā)包人的審查時間。

6.1.2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修訂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與工程設計的實際進度不一致的,設計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并附具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應在收到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后5天內完成審核和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發(fā)包人同意設計人提交的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2 工程設計開始

發(fā)包人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獲得工程設計所需的許可。發(fā)包人發(fā)出的開始設計通知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一般應在計劃開始設計日期7天前向設計人發(fā)出開始工程設計工作通知,工程設計周期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的日期起算。

設計人應當在收到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定金或預付款后,開始工程設計工作。

各設計階段的開始時間均以設計人收到的發(fā)包人發(fā)出開始設計工作的書面通知書中載明的開始設計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6.3.1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包人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情形主要有:(略)

(1)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資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足額支付定金或預付款、進度款的;

(3)發(fā)包人提出影響設計周期的設計變更要求的;

(4)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fā)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始設計日期開始設計的,發(fā)包人應按實際開始設計日期順延完成設計日期。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在發(fā)生上述情況后5天內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延期的書面通知,在發(fā)生上述情況后(略)天內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供發(fā)包人審查。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收到設計人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后,應在5天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延長設計周期及延期天數(shù)向設計人進行書面答復。

如果發(fā)包人在收到設計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后,在約定的期限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設計人要求的延期已被發(fā)包人批準。如果設計人未能按本款約定的時間內發(fā)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詳細資料,則發(fā)包人可拒絕作出任何延期的決定。

發(fā)包人上述工程設計進度延誤情形導致增加了設計工作量的,發(fā)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3.2 因設計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因設計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設計人應當按照第(略).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承擔責任。設計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設計違約金后,不免除設計人繼續(xù)完成工程設計的義務。

6.4 暫停設計

6.4.1 發(fā)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因發(fā)包人原因引起暫停設計的,發(fā)包人應及時下達暫停設計指示。

因發(fā)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發(fā)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周期。

6.4.2 設計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因設計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設計人應當盡快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書面通知并按第(略).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承擔責任,且設計人在收到發(fā)包人復工指示后(略)天內仍未復工的,視為設計人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情形,設計人應按第(略)條〔合同解除〕的約定承擔責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當出現(xiàn)非設計人原因造成的暫停設計,設計人應當盡快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書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設計人的設計服務暫停,設計人的設計周期應當相應延長,復工應有發(fā)包人與設計人共同確認的合理期限。

當發(fā)生本項約定的情況,導致設計人增加設計工作量的,發(fā)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4.4 暫停設計后的復工

暫停設計后,發(fā)包人和設計人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設計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發(fā)包人向設計人發(fā)出復工通知,設計人應按照復工通知要求復工。

除設計人原因導致暫停設計外,設計人暫停設計后復工所增加的設計工作量,發(fā)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

6.5.1 發(fā)包人要求設計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發(fā)包人應向設計人下達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指示,設計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建議書,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建議書應包括實施的方案、縮短的時間、增加的合同價格等內容。發(fā)包人接受該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建議書的,發(fā)包人和設計人協(xié)商采取加快工程設計進度的措施,并修訂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設計人認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指示無法執(zhí)行的,應向發(fā)包人提出書面異議,發(fā)包人應在收到異議后7天內予以答復。任何情況下,發(fā)包人不得壓縮合理設計周期。

6.5.2 發(fā)包人要求設計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或設計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建議能夠給發(fā)包人帶來效益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獎勵。

7.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 7.1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內容

7.1.1 工程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

7.1.2 發(fā)包人可以要求設計人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具體形式的電子版設計文件。

7.2 工程設計文件的交付方式

設計人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給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應當出具書面簽收單,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shù)、提交和簽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

7.3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時間和份數(shù)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名稱、時間和份數(shù)在專用合同條款附件3中約定。

8. 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8.1 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應報發(fā)包人審查同意。審查的范圍和內容在發(fā)包人要求中約定。審查的具體標準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技術標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自發(fā)包人收到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以及設計人的通知之日起,發(fā)包人對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審查期不超過(略)天。

發(fā)包人不同意工程設計文件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人,并說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體內容。設計人應根據發(fā)包人的書面說明,對工程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后重新報送發(fā)包人審查,審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約定的審查期滿,發(fā)包人沒有做出審查結論也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已獲發(fā)包人同意。

8.2 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不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或批準的,設計人應當嚴格按照經發(fā)包人審查同意的工程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如果發(fā)包人的修改意見超出或更改了發(fā)包人要求,發(fā)包人應當根據第(略)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向設計人另行支付費用。

8.3 工程(設計文件需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或批準的,發(fā)包人應在審查同意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設計文件,設計人應予以協(xié)助。

對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不需要修改發(fā)包人要求的,設計人需按該審查意見修改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需要修改發(fā)包人要求的,發(fā)包人應重新提出發(fā)包人要求,設計人應根據新提出的發(fā)包人要求修改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發(fā)包人應當根據第(略)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向設計人另行支付費用。

8.4 發(fā)包人需要組織審查會議對工程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的,審查會議的審查形式和時間安排,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發(fā)包人負責組織工程設計文件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fā)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審查會議的費用。

設計人按第7條〔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約定向發(fā)包人提交工程設計文件,有義務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工程設計文件,并提供有關補充資料。

發(fā)包人有義務向設計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設計人有義務按照相關設計審查會議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技術標準,對工程設計文件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8.5 因設計人原因,未能按第7條〔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約定的時間向發(fā)包人提交工程設計文件,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設計周期延長、窩工損失及發(fā)包人增加費用的,設計人按第(略).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因發(fā)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設計周期延長、窩工損失及設計人增加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8.6 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通過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并按第(略).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通過的,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周期由發(fā)包人承擔。

8.7 工程設計文件的審查,不減輕或免除設計人依據法律應當承擔的責任。

9. 施工現(xiàn)場配合服務

9.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應為設計人派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9.2 設計人應當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設計技術問題和參加試車(試運行)考核和竣工驗收服務。如果發(fā)包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施工現(xiàn)場服務時限外仍要求設計人負責上述工作的,發(fā)包人應按所需工作量向設計人另行支付服務費用。

(略). 合同價款與支付

(略).1 合同價款組成

發(fā)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中明確約定合同價款各組成部分的具體數(shù)額,主要包括:

(1)工程設計基本服務費用;

(2)工程設計其他服務費用;

(3)在未簽訂合同前發(fā)包人已經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設計人為發(fā)包人所做的各項工作的相應費用等。

(略).2 合同價格形式

發(fā)包人和設計人應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選擇下列一種合同價格形式:(略)

(1)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建筑面積(包括地上建筑面積和地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單價或實際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等雙方認可方式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發(fā)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工程設計文件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它價格形式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略).3 定金或預付款

(略).3.1 定金或預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應超過合同總價款的(略)%。預付款的比例由發(fā)包人與設計人協(xié)商確定,一般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略)%。

(略).3.2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zhí)行,但最遲應在開始設計通知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前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支付。

發(fā)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預付款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的,設計人有權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預付款的催告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內仍未支付的,設計人有權不開始設計工作或暫停設計工作。

(略).4 進度款支付

(略).4.1 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付款條件及時向設計人支付進度款。

(略).4.2 進度付款的修正

在對已付進度款進行匯總和復核中發(fā)現(xiàn)錯誤、遺漏或重復的,發(fā)包人和設計人均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fā)包人和設計人同意的修正,應在下期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略).5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略).5.1 對于采取固定總價形式的合同,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的約定及時支付尾款。

(略).5.2 對于采取固定單價形式的合同,發(fā)包人與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結算方式及時結清工程設計費,并將結清未支付的款項一次性支付給設計人。

(略).5.3 對于采取其他價格形式的,也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支付。

(略).6支付賬戶

發(fā)包人應將合同價款支付至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設計人賬戶。

(略). 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略).1 發(fā)包人變更工程設計的內容、規(guī)模、功能、條件等,應當向設計人提供書面要求,設計人在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以及技術標準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應當按照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設計。

(略).2 發(fā)包人變更工程設計的內容、規(guī)模、功能、條件或因提交的設計資料存在錯誤或作較大修改時,發(fā)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設計人可按本條約定和專用合同條款附件7的約定,與發(fā)包人協(xié)商對合同價格和/或完工時間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略).3 如果由于發(fā)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項目復雜性的變更或性質的變更使得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減少,發(fā)包人可按本條約定和專用合同條款附件7的約定,與設計人協(xié)商對合同價格和/或完工時間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略).4 基準日期后,與工程設計服務有關的法律、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頒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周期由發(fā)包人承擔。

(略).5 如果發(fā)生設計人認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價款或延長設計周期的要求事項,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于該事項發(fā)生后5天內書面通知發(fā)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在該事項發(fā)生后(略)天內,設計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供證明設計人要求的書面聲明,其中包括設計人關于因該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和設計周期的變化的詳細計算。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應在接到設計人書面聲明后的5天內,予以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發(fā)包人同意設計人關于增加合同價款或延長設計周期的要求。

(略). 專業(yè)責任與保險

(略).1 設計人應運用一切合理的專業(yè)技術和經驗知識,按照公認的職業(yè)標準盡其全部職責和謹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略).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fā)包人認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并使其于合同責任期內保持有效。

(略).3 工程設計責任保險應承擔由于設計人的疏忽或過失而引發(fā)的工程質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設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以及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費用的賠償責任。

(略). 知識產權

(略).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提供給設計人的圖紙、發(fā)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guī)格書以及反映發(fā)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fā)包人,設計人可以為實現(xiàn)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略).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設計人,發(fā)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設計人書面同意,發(fā)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略).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設計人在工程設計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因發(fā)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略).4 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和保密約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傳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報獎項時等情形下公布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略).5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應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略). 違約責任

(略).1 發(fā)包人違約責任

(略).1.1 合同生效后,發(fā)包人因非設計人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fā)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fā)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fā)包人應按照設計人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計算設計費,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設計費;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設計費。

(略).1.2 發(fā)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略)天時,設計人有權書面通知發(fā)包人中止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略)天內發(fā)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應及時根據發(fā)包人要求恢復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超過(略)天后發(fā)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有權確定重新恢復設計工作的時間,且設計周期相應延長。

(略).1.3 發(fā)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進行審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緩建,發(fā)包人應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略)天內按本合同第(略)條〔合同解除〕的約定向設計人結算并支付設計費。

(略).1.4 發(fā)包人擅自將設計人的設計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應賠償設計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略).2 設計人違約責任

(略).2.1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按發(fā)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額雙倍返還給發(fā)包人或設計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

(略).2.2 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3約定的時間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前述違約金經雙方確認后可在發(fā)包人應付設計費中扣減。

(略).2.3 設計人對工程設計文件出現(xiàn)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原因產生的設計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當通過所投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向發(fā)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

(略).2.4 設計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分包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解除未經發(fā)包人同意的設計分包合同,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略).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zhàn)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發(fā)包人和設計人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fā)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并及時認真統(tǒng)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fā)生爭議時,按第(略)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略).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xù)發(fā)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略)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略).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fā)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lián)p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略). 合同解除

(略).1 發(fā)包人與設計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略).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設計人工程設計文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經發(fā)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修改后仍不能滿足國家現(xiàn)行深度要求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設計質量要求的,發(fā)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經設計人催告后,在(略)天內仍未支付的,設計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xù)超過(略)天,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6)因本工程項目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

(略).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略)天書面通知對方,對合同中的遺留問題應取得一致意見并形成書面協(xié)議。

(略).4 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除應按第(略).1.1項的約定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期限內向設計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設計費外,應當向設計人支付由于非設計人原因合同解除導致設計人增加的設計費用,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略). 爭議解決

(略).1 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xié)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zhí)行。

(略).2 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zhí)行。

(略).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guī)則,并按下列約定執(zhí)行:(略)

(略).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后(略)天內,或者爭議發(fā)生后(略)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托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評審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和設計人各承擔一半。

(略).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技術標準、行業(yè)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后(略)天內作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本事項另行約定。

(略).3.3 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

爭議評審小組作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zhí)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采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略).4 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略).5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略);&#(略); &#(略);&#(略); &#(略);&#(略);&#(略);&#(略);&#(略); 。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1.4 技術標準

1.4.1適用于工程的技術標準包括:&#(略);&#(略);&#(略); &#(略); &#(略); 。

1.4.2 國外技術標準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的提供方: ;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名稱: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份數(shù):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時間: ;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費用承擔: 。

1.4.3 發(fā)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略);&#(略);&#(略); &#(略);

1.5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yōu)先順序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1.6 聯(lián)絡

1.6.1 發(fā)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在&#(略);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6.2 發(fā)包人和設計人聯(lián)系信息

發(fā)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略);&#(略);&#(略); &#(略);&#(略);&#(略); &#(略); &#(略);&#(略); ;

發(fā)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略);&#(略);&#(略); &#(略);&#(略); &#(略); &#(略); ;

發(fā)包人指定的聯(lián)系電話及傳真號碼:&#(略);&#(略); &#(略); &#(略);

發(fā)包人指定的電子郵箱: 。

設計人接收文件的地點:&#(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

設計人指定的接收人為:&#(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

設計人指定的聯(lián)系電話及傳真號碼:&#(略);&#(略); &#(略); &#(略);;

設計人指定的電子郵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發(fā)包人

2.1 發(fā)包人一般義務

2.1.3 發(fā)包人其它義務: 。

2.2 發(fā)包人代表

發(fā)包人代表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略); ;

身份證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 ;

職 務:&#(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 &#(略);

聯(lián)系電話:&#(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 &#(略); ;

電子信箱:&#(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 &#(略);&#(略);&#(略); &#(略); ;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發(fā)包人對發(fā)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略);&#(略); &#(略);&#(略);&#(略); 。

發(fā)包人更換發(fā)包人代表的,應當提前 天書面通知設計人。

2.3 發(fā)包人決定

2.3.2 發(fā)包人應在&#(略);&#(略);天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決定。

3. 設計人

3.1 設計人一般義務

3.1.1 設計人 (需/不需)配合發(fā)包人辦理有關許可、批準或備案手續(xù)。

3.1.3 設計人其他義務: 。

3.2 項目負責人

3.2.1 項目負責人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 &#(略); ;

執(zhí)業(yè)資格及等級:&#(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

注冊證書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

聯(lián)系電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

電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設計人對項目負責人的授權范圍如下:&#(略); &#(略);&#(略);&#(略);&#(略); 。

3.2.2 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發(fā)包人。

設計人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違約責任: &#(略); 。

3.2.3 設計人應在收到書面更換通知后 天內更換項目負責人。

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負責人的違約責任:

3.3 設計人人員

3.3.1 設計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3.3.3 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設計人員的違約責任: 。

3.4 設計分包

3.4.1 設計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設計分包的工程包括:&#(略);&#(略);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略);&#(略); 。

3.4.2設計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yè)工程包括:&#(略);&#(略);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

3.4.3 設計人向發(fā)包人提交有關分包人資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設計費支付方式: 。

3.5 聯(lián)合體

3.5.4 發(fā)包人向聯(lián)合體支付設計費用的方式: 。

5. 工程設計要求

5.1 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設計的特殊標準或要求: 。

5.1.2.2 工程設計適用的技術標準: 。

5.3 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設計文件深度規(guī)定: 。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

6. 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

6.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1.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提交的時間: 。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應包括的內容: 。

6.1.2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fā)包人在收到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

6.3 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6.3.1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4)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其他情形: 。

設計人應在發(fā)生進度延誤的情形后 天內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延期的書面通知,在發(fā)生該情形后 天內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

發(fā)包人收到設計人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后,應在 天內進行審查并書面答復。

6.5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獎勵: 。

7.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

7.1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內容

7.1.2 發(fā)包人要求設計人提交電子版設計文件的具體形式為 。

8. 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8.1 發(fā)包人對設計人的設計文件審查期限不超過 天。

8.3發(fā)包人應在審查同意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后在 天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設計文件。

8.4 工程設計審查形式及時間安排:

9. 施工現(xiàn)場配合服務

9.1 發(fā)包人為設計人派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提供便利條件的內容包括: 。

9.2 設計人應當在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并經審查合格后 時間內提供施工現(xiàn)場配合服務。

(略). 合同價款與支付

(略).2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3)其他價格形式: 。

(略).3 定金或預付款

(略).3.1 定金或預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預付款的比例 。

(略).3.2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時間: ,但最遲應在開始設計通知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 天前支付。

(略). 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略).5 設計人應于認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價款或延長設計周期的要求事項發(fā)生后 天內書面通知發(fā)包人。

設計人應在該事項發(fā)生后 天內向發(fā)包人提供證明設計人要求的書面聲明。

發(fā)包人應在接到設計人書面聲明后的 天內,予以書面答復。

(略). 專業(yè)責任與保險

(略).2 設計人 (需/不需)有發(fā)包人認可的工程設計責任保險。

(略). 知識產權

(略).1關于發(fā)包人提供給設計人的圖紙、發(fā)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guī)格以及反映發(fā)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略);&#(略);&#(略);&#(略);

關于發(fā)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略).2 關于設計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略);&#(略);&#(略); &#(略);&#(略);。

關于設計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略); &#(略);&#(略);&#(略); &#(略);

(略).5 設計人在設計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

(略). 違約責任

(略).1 發(fā)包人違約責任

(略).1.1 發(fā)包人支付設計人違約金: 。

(略).1.2 發(fā)包人逾期支付設計費的違約金: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2 設計人違約責任

(略).2.1 設計人支付發(fā)包人的違約金:

(略).2.2設計人逾期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違約金: 。

設計人逾期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違約金的上限: 。

(略).2.3 設計人設計文件不合格的損失賠償金的上限: &#(略);&#(略);

(略).2.4 設計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分包的違約責任: 。

(略).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為 。

(略). 合同解除

(略).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xù)超過 天。

(略).4 發(fā)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已完工作設計費的期限為 天內。

(略). 爭議解決

(略).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

(略).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

評審所發(fā)生的費用承擔方式: 。

其他事項的約定:

(略).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事項的約定: 。

(略).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fā)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略). 其他(如果沒有,填“無”)

附件: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1:

設計任務書

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一、本工程設計范圍

二、本工程設計階段劃分

初步(基礎)設計、非標準設備設計(如有)、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配合四個階段。

三、各階段服務內容

1.初步(基礎)設計階段

2.非標準設備設計階段(如有)

。

3.施工圖設計階段

。

4.施工配合階段(包括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設計技術問題、參加試車(試運行)考核和竣工驗收) 。

附件2:

發(fā)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shù)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項目立項報告和審批文件

各1

初步設計開始3天前

2

發(fā)包人要求即設計任務書(含對工藝、土建、設備等專業(yè)的具體要求)

1

初步設計開始3天前

3

廠址選擇報告、土地使用協(xié)議、建筑紅線圖,建筑釘樁圖

各1

初步設計開始3天前

4

當?shù)匾?guī)劃部門的規(guī)劃意見書

1

初步設計開始3天前

5

自然資源、氣象條件、地形地貌、水文及工程詳細地質勘察報告

各1

初步設計開始3天前

6

各階段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各1

下一個階段設計開始3天前提供上一個階段審批意見

7

初步設計確認單(含非標準設備設計圖開工令)

1

施工圖設計開始3天前

8

非標準設備設計確認單(含施工圖設計開工令)

1

施工圖設計開始3天前

9

工程所在地地形圖(1/(略))電子版及區(qū)域位置圖

1

施工圖設計開始3天前

(略)

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電、電信等位置、標高、坐標、管徑或能力等資料

1

初步設計開始3天前

(略)

其它設計資料

1

各設計階段設計開始3天前

(略)

竣工驗收報告

1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5天內

(上表內容僅供參考,發(fā)包人和設計人應當根據行業(yè)特點及項目具體情況詳細列舉)

附件3:

設計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的工程設計文件目錄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shù)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初步(基礎)設計文件

2

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

3

施工圖設計文件

特別約定:

1.在發(fā)包人所提供的設計資料(含設計確認單、規(guī)劃部門批文、政府各部門批文等)能滿足設計人進行各階段設計的前提下開始計算各階段的設計時間。

2.上述設計時間不包括法定的節(jié)假日。

3.圖紙交付地點:(略)

4.如發(fā)包人要求提供超過合同約定份數(shù)的工程設計文件,則設計人仍應按發(fā)包人的要求提供,但發(fā)包人應向設計人支付工本費。

附件4:(略)

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表

名 稱

姓名

職務

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或職稱

承擔過的主要項目

一、總部人員

項目主管

其他人員

二、項目組成員

項目負責人

項目

副負責人

建筑專業(yè)

負責人

結構專業(yè)

負責人

設備專業(yè)

負責人

規(guī)劃專業(yè)

負責人

其他專業(yè)..

附件5:

設計進度表

(格式自擬)

附件6:(略)

設計費明細及支付方式

一、設計費總額:

二、設計費總額構成:

1.工程設計基本服務費用:(略)

固定單價(實際投資額×費率 %)

2.工程設計其他服務費用:

3.合同簽訂前設計人已完成工作的費用:

4.特別約定:

(1)工程設計基本服務費用包含設計人員赴工地現(xiàn)場的旅差費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長期駐現(xiàn)場的設計工地代表和現(xiàn)場服務費。

(2)超過上述約定人次日赴項目現(xiàn)場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往返機票費、機場建設費、交通費、食宿費、保險費等)和人工費由發(fā)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費支付標準為 。(建議參照本單位年人均產值確定人工費標準)

(3)其它: 。

三、設計費明細計算表

四、設計費支付方式

1、設計團隊組建完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至暫定合同價的(略)%;

2、方案設計完成并通過規(guī)劃審批后,支付至暫定合同價的(略)%;

3、施工圖設計完成并通過藍圖審查后,支付至暫定合同價的(略)%;

4、財政評審完成后,依據審定建安費辦理設計費結算,結算后付至合同結算金額的(略)%;

5、竣工驗收通過后,支付至合同結算金額的(略)%。

注:(略)

附件7:

設計變更計費依據和方法(如需具體內容)

設計過程中或設計階段完成后,如遇法規(guī)調整或超出本合同設計范圍或原則的重大設計修改,或超出合同約定的設計要求,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量另行簽定補充協(xié)議,重新確定修改設計工作范圍、&#(略);改原則、新的設計要求及修改設計周期并在設計費用上予以補償或調整。

第五章 設計任務書 新密市古城歷史文化街區(qū)提升改造項目(一期)設計任務書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略)

2.建設地點:(略)

3.規(guī)劃設計面積:(略)

4.建筑面積:(略)

二、設計目標

本項目位于新密老城的核心區(qū)域,是新密市傳承千年的政治、文化、商業(yè)中心,是鄭州保存最完整、最悠久、最活躍的郡縣歷史文化核心區(qū)。本項目要求對設計范圍內的街區(qū)進行整體的提升改造設計,完善基礎設施,全面真實的保護街區(qū)的歷史環(huán)境、歷史遺存,保護和延續(xù)街區(qū)傳統(tǒng)格局和歷史風貌,繼承和發(fā)揚新密市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融入契合新密地域文化和項目特色的商業(yè)業(yè)態(tài),激發(fā)老城活力。同時以吸引目標客流、促進消費、活躍文旅經濟為目標,與周邊同類項目對標做出差異化設計,挖掘在地文化,結合夜景亮化營造場景氛圍,打造網紅IP和爆點打卡地,以整體規(guī)劃設計的視角反提出街區(qū)運營策劃思路,提出整體規(guī)劃應達到的目標和實施效果。

三、項目前期策劃

1.項目背景與目標:(略)

2.建筑改造與特色:(略)

3.合理規(guī)劃布局:(略)

4.基礎設施建設與提升:(略)

5.業(yè)態(tài)規(guī)劃與引入:(略)

6.交通組織優(yōu)化:(略)

7.明確市場定位與需求:(略)

8.預算與投資分析:(略)

設計限額:(略)

四、設計依據

1.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電子文件)。

2.現(xiàn)場測繪圖(注明測繪單位,測繪時間,高程及坐標系統(tǒng))。

3.外部道路規(guī)劃控制標高。

4.《巖土工程詳細勘察報告》(新建建筑所需)。

5.大市政條件:(略)

6.與本工程相鄰的規(guī)劃道路的坐標,標高、道路橫、縱斷面等。

7.本工程所在地與現(xiàn)狀周圍的關系(用地四鄰單位名稱,建構筑物角點坐標,有無危險設施等)。

8.發(fā)包方提供的其它設計條件和要求。

五、各專業(yè)設計要求

1.所有常規(guī)設計所用節(jié)點做法、構造等標準圖集均選用河南省標或河南省常用標準圖集。

2.圖紙設計深度應滿足現(xiàn)行《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略)年版本)。

六、統(tǒng)籌協(xié)調設計并配合完成相關配套專業(yè)及規(guī)劃報批報建

配合工作內容:(略)

七、設計范圍

1.街區(qū)整體規(guī)劃設計(室外景觀設計、市政管網及配套設施設計、建筑單體改造設計、重點商業(yè)空間及公共服務類建筑的室內設計、夜景照明設計和導識系統(tǒng)設計)。

2.修規(guī)方案文本制作,內容包括彩色總平面圖、效果圖、交通分析、消防分析、道路分析、生活配套分析等;具有代表性和公益性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圖紙、建筑節(jié)能設計、綠色建筑和海綿城市設計等。

3.建筑單體改造和新建建筑施工圖設計(包括各建筑單體設計、智能化設計、綠建節(jié)能、海綿城市等專項設計)。

4.市政道路施工圖設計。

5.夜景照明設計。

6.導識系統(tǒng)設計。

7.室外景觀施工圖設計。

8.室內裝修設計(公共服務類、參觀類等公益性建筑),出租類建筑只做基礎裝修,具體細節(jié)由租戶自行設計裝修。

9.配合完成規(guī)劃銜接、修規(guī)報建、施工圖審查及意見回復工作,直至審圖全部合格完成。

八、設計內容

1.建筑專業(yè)設計

首要原則是確保建筑的安全性。應當基于注重地域文化、滿足建筑功能需求、合理空間布局、秉承自然和諧理念等原則。同時需合理規(guī)劃建筑設計方案,滿足上位規(guī)劃。本著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環(huán)境保護、利于施工的理念進行設計及改造。建筑拆除及改造需要按拆改原則進行,拆除后騰退的空間,予以合理利用,可增加公共開敞空間、公共服務設施、公共通道等。

2.結構專業(yè)設計

結構設計包含新建、加固、修復等建筑類型。應滿足建設功能要求、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要求。本著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進行設計。新建類建筑結構應做到結構形式選型合理、成本可控、施工便利。既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類建筑,加固設計應遵循原結構特點,結合新的建筑功能要求、考慮施工及成本要求,精細設計。既有建筑物的拆除和加固方案,應做到安全可靠、經濟技術合理、環(huán)境保護、利于施工。

3.給排水專業(yè)設計

給排水工程設計需要綜合考慮工程需求、安全性、節(jié)水節(jié)能、綠色環(huán)保、城市規(guī)劃和可持續(xù)性等方面的原則。消防給排水設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安全性、可持續(xù)性和經濟性原則,充分考慮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安全方面的因素,滿足建筑物的使用需求,保障人員的安全。

4.電氣專業(yè)設計

根據項目特點,本著安全性、可持續(xù)性、節(jié)能節(jié)材等原則合理布局電路分配,以保證電氣系統(tǒng)的安全可靠。消防電氣設計的首要原則是確保建筑物內部電氣設施的安全性,防止因電氣故障引發(fā)火災。合理選用材料、設備和施工方式,確保消防電氣設計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

5.暖通專業(yè)設計

暖通工程設計在設計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建筑的實際情況,包括結構、用途、所在地的氣候情況、能源分布等。設計要保證合理、實用和可操作性。暖通工程在設計初要考慮設備的維護維修,應減少維修的時間和成本。設備選型應保證質量的同時選用環(huán)保型材料,為更好降低能耗,可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風的作用。確保在不犧牲舒適度的基礎上,實現(xiàn)更好的節(jié)能環(huán)保。

6.消防設計

本項目場地內為老城區(qū)建筑,各單體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及防火要求需要進行專項消防設計,經專家論證是否滿足消防要求。應設置消防環(huán)路,與市政道路聯(lián)通,滿足規(guī)范要求。電氣專業(yè)消防設計及給排水消防設計需滿足國家相關規(guī)范要求。

7.綠色建筑和海綿城市設計

本項目為多層公共建筑;申報綠色建筑擬定評級標準為基本級。根據鄭州市海綿城市規(guī)劃規(guī)劃建設管理指導規(guī)范。應滿足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低于(略)%的要求。

8.室內裝修設計

室內設計應滿足與保證使用的要求,保護主體結構不受損害,其構造都要求具有一定強度和剛度,符合計算要求,各部分之間的連接的節(jié)點,要安全可靠。

9.室外景觀設計

室外景觀設計應與周圍的自然環(huán)境相整合,充分融入周圍的地形、植被和氣候條件,使設計的區(qū)域與自然環(huán)境和諧統(tǒng)一,增添自然美感。同時還應滿足開放性、可持續(xù)性、安全性、藝術性和引導性。

景觀規(guī)劃與設計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照明及亮化設計

對街區(qū)的建筑及景觀進行亮化設計,營造溫馨的人性空間,在重點建筑、重點景觀、重點區(qū)域重點刻畫,打造建筑立面及天際線的亮點。一體化考量、精細化設計、藝術化處理、標準化控制、價值化體現(xiàn)。設備選型遵循技術較先進、功能適宜、運行可靠、維護經濟、投資節(jié)約、環(huán)保節(jié)能的原則。

(略).市政道路設計

結合項目的綜合交通規(guī)劃,研究分析周邊道路交通網絡,優(yōu)化路網布局、道路斷面、客流交通等內容。結合現(xiàn)狀道路系統(tǒng)和規(guī)模,進行升級改造,充分適應新密老城景區(qū)的發(fā)展。

優(yōu)化方案主要內容有:(略)

(略).標志標識系統(tǒng)設計

其內容包含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導視、標志標識系統(tǒng)設計。構建項目標志標識體系,確定出入口標識、交通指示導視、景點標識、公共服務標識、警示標識等標志標識的類型、數(shù)量、及布局等。考慮材料選擇、色彩搭配以及細部處理都應根據現(xiàn)場環(huán)境及北方的氣候重點考慮(風大、四季溫度明顯)。要求進行標識系統(tǒng)的防大風、防雨、防腐蝕、防潮等因素。

九、設計要求

1.方案設計成果提交內容:

1.1建筑方案設計;

1.2結構方案設計;

1.3給排水方案設計;

1.4電氣方案設計;

1.5暖通方案設計;

1.6消防方案設計;

1.7綠色建筑和海綿城市方案設計

1.8室內裝修方案設計;

1.9室外景觀方案設計;

1.(略)照明及亮化方案設計;

1.(略)市政道路方案設計;

1.(略)標志標識系統(tǒng)方案設計。

本階段提交成果應滿足報規(guī)報建需求。

2.初步設計成果提交內容:

2.1建筑初步設計;

2.2結構初步設計;

2.3給排水初步設計;

2.4電氣初步設計;

2.5暖通初步設計;

2.6消防初步設計;

2.7綠色建筑和海綿城市初步設計;

2.8室內裝修初步設計;

2.9室外景觀初步設計;

2.(略)照明及亮化初步設計;

2.(略)市政道路初步設計;

2.(略)標志標識系統(tǒng)初步設計。

本階段提交成果應滿足初步設計需求,并滿足規(guī)劃銜接和修規(guī)報建需求。

3.施工圖設計成果提交內容:

3.1建筑施工圖設計;

3.2結構施工圖設計;

3.3給排水施工圖設計;

3.4電氣施工圖設計;

3.5暖通施工圖設計;

3.6室內裝修施工圖設計;

3.7室外景觀施工圖設計;

3.8照明及亮化施工圖設計;

3.9市政道路施工圖設計;

3.(略)標志標識系統(tǒng)施工圖設計。

本階段提交成果應滿足施工圖設計需求,深度應滿足現(xiàn)行《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略)年版本)。

十、施工配合要求

1.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后,進行施工前設計交底。

2.對施工單位選送的主要鋪面材料進行確定、封樣。

3.對主要施工節(jié)點的現(xiàn)場協(xié)調。

4.協(xié)助發(fā)包人解決工程施工中出現(xiàn)的技術性問題,解答施工單位有關設計方面問題,負責設計變更等事項。

5.參加所有與建筑專業(yè)及配套專業(yè)有關的工程驗收,并核定、簽發(fā)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文件格式說明

文字說明為Word格式,圖形文件為DWG格式,圖像文件為JPG格式,3D、SU模型文件、計算機多媒體匯報文件應使用常見格式。

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

(項目名稱)

投 標 文 件

招標編號:(略)

投標人: (企業(yè)電子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個人簽字或電子簽章)

目 錄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無委托代理人的情況)

三、授權委托書(適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況)

四、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格式自擬,僅供參考)

五、投標保證金

六、項目管理機構

七、資格審查資料

八、設計方案

九、其他資料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一)投標函

致: (招標人名稱)

1.我方己仔細研究了 (項目名稱)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投標費率:(略) ,(小寫) %;(其中,增值稅稅率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設計周期 ,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服務內容,質量要求: 。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略)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 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

4.如果我方中標:

(1)我方同意本投標函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期滿前對我方具有約束力,且隨時準備接受你方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

(2)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3)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4)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承擔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 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6. (其他補充說明)。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日期:

(二)投標函附錄

項目名稱

投標人名稱

投標范圍

投標費率

大寫 小寫 %

設計周期

質量要求

項目負責人

姓名

職稱

證書編號

執(zhí)業(yè)資格證

證書編號

技術負責人

姓名

職稱

證書編號

需要說明的問題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 標 人:

單位性質:

地 址:

成立時間:

經營期限: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職 務: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 (蓋單位章)

三、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xiàn)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從投標截止之日起(略)日歷天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略)

注:(略)

投 標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四、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格式自擬,僅供參考)

牽頭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員二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鑒于上述各成員單位經過友好協(xié)商,自愿組成 (聯(lián)合體各方名稱) 聯(lián)合體,共同參加 (項目名稱) 的投標,現(xiàn)就聯(lián)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xié)議:(略)

1. 為聯(lián)合體牽頭人;

2.聯(lián)合體內部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略)

1) 聯(lián)合體牽頭人合法代表聯(lián)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編制、簽字、蓋章、出具授權委托和合同談判活動,并代表聯(lián)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并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并承擔合同履約的全部責任,若牽頭單位未及時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追究聯(lián)合體各方的連帶責任。

2) 聯(lián)合體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備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切實執(zhí)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一切義務和責任,同時接照內部職責的劃分,承擔自身應負的責任和風險;

3) 聯(lián)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如下:

4)聯(lián)合體中標后,本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是合同的附件,對聯(lián)合體各成員單位有合同約束力。

3.本協(xié)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中標后做為合同附件,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4.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 份,遞交招標人一份,聯(lián)合體各方 份。

注:(略)

牽頭人名稱:(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成員二:(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

年 月 日

五、投標保證金

文本框:(略)</p>
<p></p>
<p></p>
<p></p>


<p><a
name=六、項目管理機構

(一)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

職務

姓名

職稱

執(zhí)業(yè)或職業(yè)資格證明

備注

證書名稱

級別

證號

專業(yè)

學歷學位

(二)項目負責人簡歷表

項目負責人應附身份證明材料、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社保繳納證明及勞務合同復印件、類似項目業(yè)績(如有)等證明材料。

姓 名

年 齡

學歷

擬在本合同任職

畢業(yè)學校

年畢業(yè)于 學校 專業(yè)

主要工作經歷

時 間

參加過的類似項目名稱

擔任職務

發(fā)包人及聯(lián)系電話

(三)其他主要人員簡歷表

“其他主要人員簡歷表”中的技術負責人應附身份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社保繳納證明及勞務合同復印件;其他主要人員應附身份證、職稱證(如有)、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如有)、社保證明及勞務合同復印件。

姓 名

年 齡

學歷

職稱

執(zhí)業(yè)資格

擬在本合同任職

畢業(yè)學校

年畢業(yè)于 學校 專業(yè)

主要工作經歷

時 間

參加過的類似項目名稱

擔任職務

發(fā)包人及聯(lián)系電話

七、資格審查資料

(一)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投標人名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組織結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術職稱

電話

成立時間

員工總人數(shù):

企業(yè)資質等級

其中

高級職稱人員

營業(yè)執(zhí)照號

中級職稱人員

注冊資金

技術人員數(shù)量

開戶銀行

各類注冊人員

賬號

經營范圍

備注

備注:

1、后附聯(lián)合體各方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等材料的復印件。

2、如為聯(lián)合體投標人,各成員單位均提供此表,并附相應的材料的掃描件。

(二)近年財務狀況表

備注:(略)

(三)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地

發(fā)包人名稱

發(fā)包人地址

發(fā)包人電話

合同價格

設計服務期限

設計內容

項目描述

備注

注:(略)

(四)正在實施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地

發(fā)包人名稱

發(fā)包人地址

發(fā)包人電話

簽約合同價

設計服務期限

設計內容

項目描述

備注

注:(略)

(五)近三年發(fā)生的重大訴訟及仲裁情況

說明:(略)

(六)其他資格審查資料

6.1信譽要求

6.1.1提供企業(yè)在本項目招投標期間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tài)的書面承諾(格式自擬),若發(fā)現(xiàn)投標人具有弄虛作假行為,一切后果由投標人承擔(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均需提供);

6.1.2投標人需提供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略)

6.1.3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將被取消投標資格(投標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略)

6.2、其他要求:(略)

八、設計方案

投標人可以根據評審因素自擬格式

九、其他資料

1、服務承諾;

2、反商業(yè)賄賂承諾書;

反商業(yè)賄賂承諾書

我公司承諾:

(項目名稱) 招標活動中,我公司保證做到:

一、公平競爭參加本次招標活動。

二、杜絕任何形式的商業(yè)賄賂行為。不向國家工作人員、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及其親屬提供禮品禮金、有價證券、購物券、回扣、傭金、咨詢費、勞務費、贊助費、宣傳費、宴請;不為其報銷各種消費憑證,不支付其旅游、娛樂等費用。

三、若出現(xiàn)上述行為,我公司及參與投標的工作人員愿意接受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的處罰。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3、投標人認為應附的其他資料。

遞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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