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HCK833)奧德賽牌HG6481BAA小型普通客車2.4(錫林郭勒盟公務車租賃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二次掛牌)(國資監(jiān)測編號GR2024NM1002173-2)
所在地區(qū): | 內蒙古-錫林- | 發(fā)布日期: | 2024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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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蒙HCK(略))奧德賽牌HG(略)BAA小型普通客車2.4(錫林郭勒盟公務車租賃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二次掛牌) | 項目編號 | N(略)CL(略)-2 |
掛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掛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延期。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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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略).(略) | |||||||||||||||||||||||||||||||||
評估基準日 | (略)-(略)-(略) | ||||||||||||||||||||||||||||||||||
評估機構 | 錫林郭勒盟君和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 | ||||||||||||||||||||||||||||||||||
轉讓底價(元) | (略).(略)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略) 聯(lián)系人:(略) 聯(lián)系電話:(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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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xiàn)委托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按本申請書的內容在其網(wǎng)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產(chǎn)權轉讓信息并由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 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chǎn)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chǎn)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chǎn)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chǎn)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chǎn)權轉讓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chǎn)權交易市場以及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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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jīng)Q策文件 | 會議紀要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錫林郭勒盟城鄉(xiāng)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特別 告知 |
請各意向受讓方認真勘驗車輛,了解車輛現(xiàn)狀,報廢年限,車輛變更、轉移登記等相關業(yè)務政策,需承擔對應風險及責任,不得以此為由放棄受讓。公告中車輛的表征里程、年檢信息等參數(shù)來自評估報告及轉讓方提供,僅供參考,請各意向受讓方與轉讓方核實車輛年檢信息。 1、本次處置車輛按其現(xiàn)場展示現(xiàn)狀進行轉讓和交接,委托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委托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jù)和標的移交的憑據(jù)。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公告中顯示的標的數(shù)據(jù)、圖片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使用,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在意向受讓方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xiàn)《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網(wǎng)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静豢捎矛F(xiàn)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受讓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4、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交接手續(xù)時務必須向中心提交《實物資產(chǎn)受讓申請書》、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5、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轉讓方相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chǎn)交接,經(jīng)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保證金。6、受讓方聲明:(略) 7、本次轉讓車輛在交接前如有欠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違章罰款和扣分)由受讓方負責解決承擔,轉讓方根據(jù)受讓方提供的車管所正規(guī)發(fā)票只承擔違章罰款的費用。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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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 條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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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交割 |
1、受讓方須在全部交易價款支付完畢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車輛交接通知單》與委托方辦理提取車輛及交接過戶手續(xù)。車輛交付后發(fā)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發(fā)生車輛及人身事故、車輛的丟失及損毀)由受讓方承擔。2、受讓方提車后須自行去該車輛登記機關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xù),須在提車后(略)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車輛轉移登記手續(xù)。3、受讓方須在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向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車輛轉移登記證明。4、如因車輛管理部門的相關政策發(fā)生調整,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等情形的,經(jīng)委托方確認后,委托方收回車輛,由此已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中心無息退還交易價款、服務費及保證金。5、受讓方如需將車輛過戶至異地,須自行了解當?shù)剀囕v過戶相關規(guī)定,由此導致的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實際情況為準,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相關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部門相關規(guī)定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慎重決定競買行為,意向受讓方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標的公告內容和知悉標的現(xiàn)狀,并自愿接受標的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競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一、意向受讓方應將保證金交納至中心指定賬戶,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必須一致。 二、競價成交后,受讓方已繳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過戶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內明確金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持《實物資產(chǎn)受讓申請書》相關身份證明材料領取《車輛交接通知書》。 三、本次處置車輛的相關要求: 1、車輛必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車輛號牌不隨車轉讓)。 2、車輛轉讓前存在的交通違章(罰款、扣分),由受讓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 3、車輛過戶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脫檢罰款、脫檢扣分、繳納車輛保險、補檢車輛、車輛轉移登記相關稅費、托運、維修、補辦證件、專用車輛噴涂改色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聯(lián)系方式 | 咨詢聯(lián)系人 | 陳龍 |
咨詢電話 | (略)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工作時間 | |
咨詢地址 | 錫林浩特市賽漢路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分中心 | |
技術支持 | 張經(jīng)理 (略) | |
其 他 | 內蒙古產(chǎn)權交易中心官網(wǎng)(www.nmcqj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