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GDX772)大眾汽車牌SVW71810AJ 小型轎車 1.8L轉讓(奈曼旗信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交易公告
所在地區(qū): | 內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區(qū) | 發(fā)布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招標代理: | “登錄”才能查看此項內容。 | 招標業(yè)主: | “登錄”才能查看此項內容。 |
項目名稱 | 奈曼旗信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略)臺車輛獨立轉讓 | 項目編號 | ZZCQ(略) |
掛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掛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信息發(fā)布終結。 |
標的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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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詳見附件 | |||||||||||||||||||||||||||||||||
評估基準日 | (略)-(略)-(略) |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興泰鑒證價格評估有限公司 | ||||||||||||||||||||||||||||||||||
轉讓底價(元) | 詳見附件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略)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略) 注冊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經濟類型:(略)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xiàn)委托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本申請書的內容在其網(wǎng)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 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以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奈曼旗信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關于處置(略)輛車的決策會 | ||||||||||||||||||||||||||||||||||
行為批準機構 | 奈曼旗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特別告知 | 請各意向受讓方認真勘驗車輛,勘驗時做好拍照錄像等相關記錄,了解車輛現(xiàn)狀,報廢年限,車輛變更、轉移登記等相關業(yè)務政策,需承擔對應風險及責任,不得以此為由放棄受讓。 公告中車輛的表征里程、年檢信息等參數(shù)來自評估報告及轉讓方提供,僅供參考,請各意向受讓方與轉讓方核實車輛年檢信息。 車輛存在情況詳見附件,受讓方競拍前須自行咨詢當?shù)剀嚬芩欠窨梢月鋺,競買成功后轉讓方不承擔因無法過戶而造成的任何責任。 1. 本次處置標的按其現(xiàn)場展示現(xiàn)狀進行轉讓和交接,委托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委托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jù)和標的移交的憑據(jù)。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公告中顯示的標的數(shù)據(jù)、圖片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使用,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 在意向受讓方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xiàn)《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網(wǎng)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匯入保證金。【不可用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 4. 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交接手續(xù)時務必須向中心提交《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5. 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轉讓方相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交接,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交易保證金。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驗預約報名。具體勘驗時間以預約時通知為準(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項目成交后標的物交付以實際勘驗為準,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讓方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收費按照中心收費辦法執(zhí)行。 7.受讓方聲明:(略) 8、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網(wǎng)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静豢捎矛F(xiàn)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受讓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
交易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標的交割 | 受讓方須在全部交易價款支付完畢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車輛交接通知單》與委托方進行車輛交接及辦理后續(xù)轉移登記手續(xù)。車輛交付后發(fā)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發(fā)生車輛及人身事故、車輛的丟失及損毀)由受讓方承擔。標的交割相關要求: 1、受讓方提車后須自行去該車輛登記機關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須在提車后(略)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車輛過戶手續(xù)。 2、受讓方須在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向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車輛過戶證明。 3、如因車輛管理部門的相關政策發(fā)生調整,導致無法辦理轉移登記等情形的,經委托方確認后,委托方收回車輛,由此已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中心無息退還交易價款、服務費及保證金。 4、受讓方如需將車輛轉移登記至異地,須自行了解當?shù)剀囕v轉移登記相關規(guī)定,由此導致的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實際情況為準,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相關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部門相關規(guī)定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慎重決定競買行為,意向受讓方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標的公告內容和知悉標的現(xiàn)狀,并自愿接受標的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競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一、意向受讓方應將競價保證金交納至中心指定賬戶,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必須一致。 二、競價成交后,受讓方已繳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過戶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內明確金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按成交價的5%支付),持《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領取《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車輛交接通知書》。 三、本次處置車輛的相關要求: 1、車輛必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車輛號牌不隨車轉讓)。 2、車輛轉讓前存在的交通違章(罰款、扣分),由轉讓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 3、車輛過戶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脫檢罰款、脫檢扣分、繳納車輛保險、補檢車輛、車輛購置稅、托運、維修、補辦證件、專用車輛噴涂改色、異地提檔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交易指南 | 競價規(guī)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現(xiàn)場展示 | 勘驗地點:(略) 勘驗聯(lián)系人:(略) 勘驗時間:(略) | |
競買報名 | 報名時間 | 公告期內 |
報名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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