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院區(qū)消防系統(tǒng)項目補充公告【電子標】
所在地區(qū): | 廣東-廣州- | 發(fā)布日期: |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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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院區(qū)消防系統(tǒng)項目補充公告及答疑紀要
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院區(qū)消防系統(tǒng)項目(項目編號:(略)
一、將原招標公告修改調整,具體如下:
條款號 |
原文 |
現(xiàn)文 |
招標公告第九條投標人合格條件第4點 |
4、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略)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②供應商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4、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略) |
二、將原招標文件修改調整,具體如下:
(一)招標文件第一章第二條投標須知修改如下:
條款號 |
原文 |
現(xiàn)文 |
招標文件第一章第二條投標須知修改表 |
條款號:(略) 原文:(略) 現(xiàn)文:(略)合同正式簽訂之日起(略)日內,中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略)項的規(guī)定向招標人提交由銀行開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履約擔保;如果中標人的履約擔保是以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則該銀行保函應由在中國注冊且營業(yè)的分行級別及以上的銀行開具。 |
條款號:(略) 原文:(略) 現(xiàn)文:(略)合同正式簽訂之日起(略)日內,中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略)項的規(guī)定向招標人提交由銀行開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履約擔保;如果中標人的履約擔保是以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則該銀行保函應由在中國注冊且營業(yè)的銀行開具。 |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附表一《資格審查表》修改為:
資格審查表
工程名稱:
序號 |
審查項目 |
須審查的資料 |
審查結果 |
1 |
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
投標人聲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托投標的還應提供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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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jīng)營 |
營業(yè)執(zhí)照在廣州市住建行業(yè)信用管理平臺內上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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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標人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企業(yè)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資質符合公告要求 |
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廣州市住建行業(yè)信用管理平臺內上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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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符合公告要求 |
有效期內的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在廣州市住建行業(yè)信用平臺內上傳件。 (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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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有項目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或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
持有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或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在廣州市住建行業(yè)信用管理平臺內上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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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技術負責人符合公告要求 |
擬委派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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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專職安全員須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建筑施工企業(y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3) |
專職安全員須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建筑施工企業(y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3)在廣州市住建行業(yè)信用管理平臺內上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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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標人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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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標人聲明中簽字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與本項目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一致 |
網(wǎng)上投標時選擇擬投標的項目負責人、資格審查文件中擬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及投標人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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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關于聯(lián)合體投標:(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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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立企業(yè)信用檔案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是本企業(yè)信用檔案中的在冊人員。 |
投標人在廣州市住建行業(yè)信用管理平臺內企業(yè)信用檔案的企業(yè)和人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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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投標人未出現(xiàn)以下情形:(略) |
投標人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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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投標人未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 |
未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投標人無需提交資料,資格審查時,根據(jù)交易中心系統(tǒng)比對結果為準) |
注:(略)
2、若評委意見不一致時,則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評審結論。匯總后,出現(xiàn)一個“×”的結論為“不通過”。
3.不得將文件順序、明顯的文字錯誤等列為否決投標的情形。評委發(fā)現(xiàn)資格審查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必要的澄清、說明后再判定投標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不得直接認定其不通過資格審查。
(三)將招標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術標詳細審查評分表》修改為:
評分項目 |
評分內容 |
分值 |
評審標準 |
一、企業(yè)資信((略)分) |
企業(yè)業(yè)績 |
(略) |
投標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質量合格且中標金額大于或等于(略)萬元的類似工程業(yè)績,每項得2分,本項最高得(略)分。 注:(略) (2)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為準,中標通知書上沒有金額或免招標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補充合同)為準; (3)完成時間以竣工驗收文件為準。驗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蓋章。 |
第三方評價 |
6 |
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連續(xù)獲得“納稅信用 A 級”稱號5年或以上的,得6分;連續(xù)4年的,得4分;連續(xù)3年的,得2分;連續(xù)2年,得1分;只取得1年,得0.5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得分,本項最高得6分。 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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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指標 |
6 |
投標人近三年財務指標情況 1、近三年的資產負債率平均值在[0%—(略)%)區(qū)間的(不含(略)%),得6分; 2、近三年的資產負債率平均值在[(略)%—(略)%)區(qū)間的(不含(略)%),得4分; 3、近三年的資產負債率平均值在[(略)%—(略)%)區(qū)間的(不含(略)%),得2分; 4、近三年的資產負債率平均值在[(略)%—(略)%)區(qū)間的(不含(略)%),得0.5分; 不滿足上述情況的,不得分。 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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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發(fā)能力 |
6 |
自(略)年1月1日至今,企業(yè)相關人員參與編制過建筑工程或消防工程相關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團體標準,每項得6分,本項最高得6分。 不滿足上述情況的,不得分。 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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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管理機構能力 ((略)分) |
項目指揮長 |
(略) |
擬派項目指揮長: 1、項目指揮長具備工程類高級或以上職稱,得5分;具備工程類中級工程師職稱,得2分。 2、自(略)年1月1日至今,項目指揮長以項目指揮長或項目負責人身份完成過質量合格且中標金額大于或等于(略)萬元的類似工程業(yè)績,每項得5分,滿分5分,本項最高得5分。 3、項目指揮長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含本數(shù))以上的,得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不含本數(shù))至(略)年(不含本數(shù))的,得2.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略)年(含本數(shù))或以下的,得0.5分。 注:(略) (1)類似工程業(yè)績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yè)績; (2)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為準,中標通知書上沒有金額或免招標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補充合同)為準; (3)完成時間以竣工驗收文件為準。驗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蓋章。 (4)需要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免招標證明)、施工合同、驗收文件的掃描件,提供的證明材料需能證明其為項目指揮長或項目負責人,沒有明確擔任崗位或沒有提供證明為項目指揮長或項目負責人或擔任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
項目負責人 |
(略) |
擬派項目負責人: 1、擬派項目負責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完成過質量合格且中標金額大于或等于(略)萬元的類似工程業(yè)績,每項得(略)分,滿分(略)分,本項最高得(略)分。 2、項目負責人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含本數(shù))以上的,得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不含本數(shù))至(略)年(不含本數(shù))的,得2.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略)年(含本數(shù))或以下的,得0.5分。 注:(略) (1)類似工程業(yè)績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yè)績; (2)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為準,中標通知書上沒有金額或免招標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補充合同)為準; (3)完成時間以竣工驗收文件為準。驗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蓋章。 (4)需要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免招標證明)、施工合同、驗收文件的掃描件,提供的證明材料需能證明其為項目負責人,沒有明確擔任崗位或沒有提供證明為項目負責人或擔任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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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略) |
擬派技術負責人: 1、技術負責人具備機電工程專業(yè)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得5分。 2、技術負責人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含本數(shù))以上的,得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不含本數(shù))至(略)年(不含本數(shù))的,得2.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略)年(含本數(shù))或以下的,得0.5分。 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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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負責人 |
(略) |
擬派質量負責人: 1、質量負責人具備工程類高級或以上職稱,得5分;具備工程類中級工程師職稱,得2分。 2、質量負責人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含本數(shù))以上的,得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不含本數(shù))至(略)年(不含本數(shù))的,得2.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略)年(含本數(shù))或以下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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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負責人 |
(略) |
擬派安全負責人: 1、安全負責人具備工程類高級或以上職稱,得5分;具備工程類中級工程師職稱,得2分。 2、安全負責人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含本數(shù))以上的,得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不含本數(shù))至(略)年(不含本數(shù))的,得2.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略)年(含本數(shù))或以下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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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負責人 |
(略) |
擬派造價負責人: 1、造價負責人持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的,得5分;持有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的,得2分(按照《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制度規(guī)定》的規(guī)定,根據(jù)原人事部、原 建設部發(fā)布的《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略)〕(略)號)取得的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并經(jīng)注冊且在有效期內的,等同于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 2、造價負責人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含本數(shù))以上的,得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滿(略)年(不含本數(shù))至(略)年(不含本數(shù))的,得2.5分;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略)年(含本數(shù))或以下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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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略) |
備注:
1、項目管理機構能力:
(1)擬投入本項目人員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大學?(或以上)學歷)、相關職稱證書或崗位(注冊(或執(zhí)業(yè)))證書掃描件。
(2)須提供投標截止日前一個月((略)年9月)在本投標單位((不含投標人的子公司)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3)各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職,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齊全的不得分。
(4)項目管理團隊人員是指為本公司正式人員,不含子公司人員,如投標人為集團公司,則不含其集團下屬的子公司人員,下屬子公司也不含其集團公司的人員。
(5)人員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從畢業(yè)證書的核發(fā)時間(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起計算至投標截止時間止。
2、所有證明文件均需加蓋投標單位電子印章。
3、所有評委分數(shù)匯總平均值為投標人的最終得分。分數(shù)出現(xiàn)小數(shù)點,保留小數(shù)點后二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四舍五入。
(四)招標文件第四章增加格式二: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及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及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略)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略)號文”),投標人在投標時須補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投標單位對清單中認為需要補充的該項請在對應項打“√”標識,并與投標文件中提供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大工程,中標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核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及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
建設單位 |
投標單位 |
備注 |
一、基坑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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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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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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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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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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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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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撐體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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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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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略)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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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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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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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腳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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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設高度(略)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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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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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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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處作業(yè)吊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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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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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異型腳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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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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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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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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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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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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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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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鋼結構、網(wǎng)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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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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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業(y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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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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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yè)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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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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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基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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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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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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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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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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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撐體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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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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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略)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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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重量(略)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略)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略)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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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腳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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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設高度(略)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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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高度在(略)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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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略)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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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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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fā)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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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保護建筑、優(yōu)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qū)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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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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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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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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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高度(略)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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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度(略)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略)m及以上的網(wǎng)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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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挖深度(略)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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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業(y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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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量(略)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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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yè)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
( ) |
( ) |
投標人名稱(蓋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或蓋章):
日 期:(略)
三、招標答疑
投標人疑問:(略)
回復:(略)
根據(jù)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印發(fā)《關于施工招標項目評標辦法的指引(試行)》((略)年第3期)第三條“技術標評審的主要因素有:(略)
四、本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gzzb以本次補充公告發(fā)布的為準,詳見本補充公告附件。
五、本項目對原定的招標投標日程安排作相應調整,請各投標人密切留意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項目的日程安排,投標人可登錄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首頁,點擊“交易業(yè)務”專欄中的“建設工程”的“項目查詢(日程安排、答疑紀要)”,輸入項目編號或項目名稱查詢最新信息。
五、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其它內容不變。本補充公告與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公告為準。
招標人名稱:(略)
落款發(fā)布人:(略)
落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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