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和平區(qū)2024年城鎮(zhèn)老舊小區(qū)改造
所在地區(qū): | 天津-和平- | 發(fā)布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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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正文
報建編號:
招標備案號:(略)
施工招標公告
津建交和平施工[(略)](略)
1、 | 招標條件 | ||||||||||
本項目和平區(qū)(略)年城鎮(zhèn)老舊小區(qū)改造已由 天津市和平區(qū)行政審批局 以 津和審批投【(略)】(略)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天津市和平區(qū)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建設資金為 (略).(略) 萬元,資金來源為 財政預算內資金:(略) | |||||||||||
2、 |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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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標人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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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標確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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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發(fā)布與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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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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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標文件的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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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標 人:(略)
招標代理機構:(略)
日期:(略)
違法違規(guī)舉報: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其提供的招標公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采取明招暗定、虛假招標、圍標、陪標、串標和借照或掛靠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天津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投標人在招標過程中如有異議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招標人提出質疑。對招標人答復仍持有異議的,向天津市和平區(qū)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實名投訴。
舉報及投訴受理單位:(略)
天津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招投標投訴專區(q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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