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招標采購網(wǎng):財政投資交通安全設施完善項目成交結果公告:財政投資交通安全設施完善項目成交結果公告財政投資交通安全設施完善項目成交結果公告一、項目編號:FS34150120240276號二、項目名稱:財政投資交通安全設施完善項目三、成交信息供應商名稱:安徽國達城建設施科技有限公司供應商地址:六安集中示范園區(qū)大華山東路成交金額: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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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投資交通安全設施完善項目成交結果公告

2024-06-17 安徽-六安-金安區(qū)
所在地區(qū): 安徽-六安-金安區(qū) 發(fā)布日期: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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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公示正文
財政投資交通安全設施完善項目成交結果公告

財政投資交通安全設施完善項目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略)

二、項目名稱:(略)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略)

供應商地址:(略)

成交金額:(略)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名稱:(略)

服務范圍:(略)

服務要求:(略)

服務時間:(略)

服務標準:(略)

五、評審專家名單:(略)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1、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略)

2、供應商認為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

若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投訴,地址:(略)

3、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略)

地 址:(略)

聯(lián)系方式:(略)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略)

地 址:(略)

聯(lián)系方式:(略)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略)

電 話:(略)

十、附件

1、二輪報價表

2、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3、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函、無不良信用記錄承諾函

(略)年(略)月(略)日

如果內容不全或者附件請點擊網(wǎng)址查看: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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